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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最严手段遏制盗猎 崇明官宣禁猎野生动物

 

  图说:崇明东滩湿地野生鸟类。杨建正 摄

  11月21日晚,崇明县人民政府发布正式通告,宣布将崇明县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。实施最严格野生动物保护制度,彰显了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决心。

  最新发布的通告中写道:根据《上海市实施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崇明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崇明县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。据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崇明县域范围内非法猎捕任何野生动物,若有违反将按照下列法律法规给予处罚:

  一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,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二、依据《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》有关规定,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狩猎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一是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;二是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的;三是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。

  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,为重大案件;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
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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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新民晚报 作者:程绩 责任编辑:顾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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